10/27/2009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
今天回到家,适逢婆婆爷爷吵架。
原因是婆婆想把买回来的有点坏的柚子,送给楼下要饭的人。而爷爷不许这样做,说坏食品让人家中毒了就不好了。婆婆说这坏的东西从小就吃,肯定不会中毒。于是两人争吵。
妈妈做了调解之后,在里屋与霏霏聊天。
告诉霏霏,婆婆这样做是不对的。有一句话叫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就是说,你吃着坏了自己都不愿意吃的东西,是不能给别人的。既然打算送人,无论对方是什么人,就算是大街上讨饭的也好,都要给别人有用的,不会伤害别人的东西。
霏霏点头,告诉妈妈,不应该只包括吃的,还包括用的其他东西吧,包括衣服什么的是不是?
妈妈点头。
霏霏又说,不过呢,如果我们觉得没用,人家觉得有用,也是可以的是不是?比如说我那条不喜欢的裙子,婆婆把她送给王妹妹,她就很喜欢啊!
呵呵,霏姑娘的理解能力真是透彻呢。